今日是:

  西南药业和瑞士豪夫迈-罗氏控股公司准备斗争到底了。

  6月4日,西南药业(600666.SH)公告称,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公司与瑞士豪夫迈-罗氏控股公司关于“散利痛”和“散列通”商标争议纠纷一事。

  “虽然双方都还在使用各自的商标,但毕竟使用了几十年的商标,败诉了不服。”6月4日,西南药业证券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表示。

  西南药业和瑞士罗氏公司的商标纠纷始于上世纪80年代。

  1987年,瑞士罗氏公司为了让产品“散利痛”进入中国市场,选定西南药业为其合作伙伴。由于“散利痛”对药品的功能有所描述,罗氏公司多次申请商标注册而未获得批准。

  双方合作几年后,罗氏公司见“散利痛”已打开了市场,便终止了与西南药业的合作,到上海另起炉灶,办起了“散利痛”生产厂,仍用“散利痛”产品名字销售。

  1994年,西南药业申请了“散列通”商标,并获批准。后来,罗氏公司提出申请注册“散利痛”商标,也获批。

  “散列通”和“散利痛”长得很像,是否属于近似商标?两家企业纠纷因此而起,曾把官司打到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1999年7月30日,罗氏公司向国家商评委就西南药业已注册“散列通”商标提交撤销申请,2001年7月,西南药业则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罗氏公司已注册的“散利痛”商标,国家商评委决定两案并案审理。

  因为与上海罗氏制药的商标纠纷,早在2003年,西南药业的“散利痛”就悄悄改名字了。在包装盒上的新名字“散列通”的旁边,标上了“散利痛”字样。

  虽然更换包装,推新品牌将耗费巨资。但太极集团并不打算放弃镇痛药市场。毕竟“散利痛”已是国内镇痛、退热药品的第一品牌。

  商评委于2005年作出裁定,维持“散列通”注册商标。罗氏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该院很快作出判决,维持罗氏公司注册商标“散利痛”,撤销西南药业的“散列通”注册商标。

  西南药业不服,于2006年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北京市高院做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西南药业再次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西南药业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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