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公告称,提前终止对12家企业的13个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而其中多数企业被终止保护的原因是“忘记交费”。事实上,这些被终止的保护的企业,不少已经把这种中药二级保护看作是“弃之不能、取之不甘”的“鸡肋”。
忘记交费遭终止保护
溃得康颗粒、胆乐胶囊等13个中药品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后,集体卸下了“中药保护品种”的光环。
6月17日,此次唯一主动申请终止中药保护的企业——江西诚志信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的田七跌打丸本来就要到了保护期限,且公司的发展方向也有了一定的偏向,不再将重点放在田七跌打丸上了,因此该企业申请自2007年起不再缴纳公司旗下“田七跌打丸”的中药保护年费。
相较于江西诚志信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备而来”,其他公司则显得有些措手不及。6月16日至20日,记者联系了名单中包括广州福寿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寿仙”)在内的多家企业,得到的回应基本上都是“忘记交年费”。
“我们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接到通知说要终止中药品种保护了,不能继续生产了”,6月18日,广州福寿仙药业有限公司一位朱(音)姓总经济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是“忘记”了交年费,才会导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终止药品保护。
6月23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药保护一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通知方面可谓是做到了“仁至义尽”。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发布终止保护公告之前,给相关企业“打了无数次电话”。
终止保护或成“封杀”
被终止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企业看似不过丢失了一个锦上添花的称号,实则后果要严重得多——企业可能失去该产品的生产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称,因其他企业的同品种仍在保护期内,故胆乐胶囊、产妇安口服液和强身健脑片等10个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在保护期内,应停止生产相应的产品。如继续生产,国家局将中止该品种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查处,即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在这批公布的名单中,大连泛美的“溃得康颗粒”、 武汉华琦药业有限公司的泻止颗粒、武汉第四制药厂的归芪口服液3种产品比较幸运——虽然失去了中药保护品种名号,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关企业申请这三个产品的中药保护,因此企业仍可以继续生产。
其它产品则很可能因此而遭“封杀”。名单中,福寿仙的两个产品赫然在列:产妇安口服液和强身健脑片。终止种药品保护,同时也意味着福寿仙需要停止生产这两种药品,这两个药品也恰恰在福寿仙重点产品之列。除了福寿仙的两种产品,此次遭到要求停止生产外,还有胆乐胶囊等8种中药产品被要求停产,涉及浙江新华制药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因为“忘记交费”而遭停止保护,并非没有补救措施。
“补交年费就可以继续申请中药保护了”,6月18日,上述福寿仙总经济师对记者表示,福寿仙已经补交年费,保护申请也会很快批复下来。该经济师称,为了继续生产这两种产品,公司不得不继续为这两种产品申请中药保护品种。
该经济师对于批复的良好期望可能无法实现。6月23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药保护一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要看该产品的具体情况方可定是否可以再次批复该产品。不过,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通常情况下,终止中药保护的产品,是无法再次申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
对于被终止中药保护的产品能否再次申请中药保护的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尚未对记者的问题给予回应。
含金量低无助销售
被停止保护的后果“很严重”,又可能会因此而被迫停产。可是,如此重要的一个“中药保护”,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企业忘记缴纳年费?
记者发现,本次提前终止保护的中药品种皆为中药保护二级品种,行政保护期限为7年。根据国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的中药品种,都可以申请中药保护。
“中药保护二级品种的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品牌意义远小于市场准入意义。”6月20日,江西一家中药企业相关负责人指出。
此次被终止的几家药品保护的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皆表示“条件相对松弛了,则意味着中药保护品种的‘含金量’相对来说降低了”,对于企业来说,“中药保护并不能带来相应的市场效益”。
据悉,一个中药保护品种一年收取7500元的年费,虽然不多,但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
不过,尽管将中药保护视作“包袱”,很多企业又不能失去中药保护许可证,因为很多时候失去中药保护许可证,就意味着企业将不得不退出相关产品的生产领域。
相较而言,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含金量要高得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需符合“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和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三个条件中之一。一级保护品种的年限也更为长久,可为三十年、二十年和十年。
不过,这样的条件很多国内中小中药企业都无法达到,市场上更多的还是品类繁多的同种产品。6月22日,记者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此次被终止中药保护的相关产品多数在市场上同类产品繁多,即便同样作为中药保护品种的,也有三至六种不等。
6月20日,北京市凯尔康药店营运总监胡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指出,一般来说,药店终端在选择药品时,“中药保护二级品种”很少会引起注意,而对冠以国家保密配方和一级保护等称谓的中药则要另眼相看,而这些称谓也比较能够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事实上,在中药二级保护品种陷入尴尬境地的同时,含金量相对较高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也并非部分拥有一定实力的中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首选。6月23日,天津天士力集团和河北神威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种行政保护手段,中药保护品种相较于专利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要弱很多。据介绍,目前很多走现代中药路线的企业都会选择专利保护作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