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药店距离限令”的争议早已有之,而且该限令并非北京的“地方特色”,各个城市做法不一:有的坚持、有的放弃、有的在两者之间摇摆。
有了其他城市作为“参照系”,北京的“350米限令”是否有望解禁?
争议 限令执行的依据
在北京,350米限令一直像一把神秘的尚方宝剑,企业除了遵守,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似乎不明所以。
对于350米限令,业内人士质疑得最多的是:350米这个数字从何而来?为何其他零售企业可以不受距离限制,而药店则要受此限制?
2004年,350米限令出台时,北京市药监局曾表示,药店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有利于监管,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5月5日,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各种零售企业中有开办距离的限制的,恐怕只有药店了,而其他如食品店、化妆品店等,都没有距离限制。该人士认为,食品与药品其实有相通之处,食品也要吃进肚子,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所以单单对药品销售进行距离限制令人费解,“根源恐怕是因为药监部门的人员和管理资源不够用,三五个人管理4000多家药店,已经忙不过来,进一步扩容恐怕会失控”。
对于为何两家药店相距是350米,而不是其他数字,北京市药监局在出台的法规中未进行过诠释。5月5日,某药品连锁企业人士指出,这个数字是政府根据人口分布、城市面积等多个因素测算出来的,但难以详细阐述其科学性到底有多高,监管部门也没有阐述的义务。
各地 执行情况各异
除了北京,药店距离限令其实已在全国“遍地开花”,但情况各有差异:有的坚持、有的放弃、有的在两者之间摇摆。
2004年8月17日,北京市药监局实施《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但7大商业中心区不受此距离限制。在此之前,北京市对药店的审批根本没有放开。
与此类似,上海也规定,一个药店半径300米的周边地区不能设立第二家药店。
今年3月30日,饱受药店扎堆之苦的太原市宣布,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城区、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一般为350米,部分区域不再审批新药店;2006年10月18日,成都对药店间隔距离分别实行200米、300米、400米的限制;青岛在2002年规定两家药店可以零距离,而到了2006年10月13日,规定距离必须达到至少250米。
今年3月26日,原本规定新开药店间距要在200米以上的合肥宣布,一些特色中药店的间距标准可适当放宽;早在2004年4月14日,厦门取消原本设定的300米距离限制。
根源 竞争阶段不同
对于各地各不相同的状况,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由于各地背景不同,并不具备横向可比性。实行距离限制的城市是历经了充分竞争之后的回归,而在还没有经历过充分竞争的北京,350米限令有取消的必要。
公开资料显示,在太原、成都、青岛等地,都经历了对药店距离“限制——放开——再限制”的阶段,前文中所进行的,都属于“再限制”手段。4月25日,金象连锁总经理邓劲光对记者介绍,这些城市基本都已经历过全面放开后的恶性竞争和充分竞争,政府再度出面调节。而北京不同的是,从来没有“零距离”过,很多企业在350米的真空内,日子过得十分享受。
北京老百姓大药房总经理曾德春分析,在广东,药店竞争非常充分和激烈,基本没有单体店的生存空间,已经发展到大连锁之间的竞争,而对于北京的药店来说,长期以来距离的框框其实抑制了他们的发展,属于不充分竞争。
正因为如此,企业对于取消限制普遍显出期待。3月29日,上海著名医药连锁“第一医药”在年报里抱怨:药店300米内不得新开药店的政策制约了公司连锁经营在市区内辐射率的进一步提高。金象连锁总经理邓劲光表示,现在新开门店基本只能通过收购现有门店和寻求新小区开发,空白的好位置已经难寻,所以欢迎政府取消350米限制,“金象早就想跟老百姓开在一起了,但是没有机会”。
政府 “紧箍咒”未见松动
虽然350米限令受到诸多质疑,而且企业有取消350米限令的期待,但相关部门出于监管方面的考虑,至今还没有“松绑”的意向。
5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暂时还没有取消350米限令或将350米距离限制放宽的考虑。
4月25日,北京市药监局局长方来英向记者介绍了2004年北京出台350米限令的背景:从2001年12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350米限令的出台是对国家“合理布局”要求的回应,不是为了限制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或保护大企业。此外,也是从百姓利益出发考虑,因为药品作为特殊商品,零售企业如果过于集中,不利于百姓的用药安全。
“如果该条款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北京的药店不会从2000多家增长到4000多家,而且现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北京的建设日新月异,可供开拓的新小区在不断出现。”方来英还认为,真正制约药品零售市场发展的不是距离,而是人才——目前开办药店所需要的合格专业从业人员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