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汶川地震所有伤员的医疗费用问题,四川省卫生厅伤员转运组组长郑忠传表示,将由卫生部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每个伤员都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5月27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陈贤义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汶川地震灾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财政部、卫生部已经进行了研究,上报国务院后,将出台一系列关于伤员救治、病人救治的相关政策。所有地震伤员的医疗费用将由卫生部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无须伤员本人承担。这无疑是一系列相关政策中最紧迫、最重要的政策。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地震伤员的康复及后续治疗费用如何解决?
一场特大地震,不仅夺去无数人的生命,还给幸存下来的伤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就前者而言,据由中国心理学会等三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赴灾区危机和灾难心理援助项目组介绍,灾区群众存在大量越来越严重的心理问题,损害程度已超过其中部分人群心理和情绪的耐受极限。项目组据此推断,汶川大地震的心理干预要坚持20年。就后者来看,此次地震导致的最大身体伤害是肢残,或断肢求生,或截肢保命,肢残者在所有地震伤员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而一个假肢的安装及更换费用,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显然,无论是心理康复,还是伤病的后续治疗,都需要庞大的费用支撑。
然而,如此庞大的康复及后续治疗费用,不仅伤员无力负担,现有的医保体系同样是杯水车薪,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以上问题如何求解?
笔者建议,除了尽快出台医改新方案,完善现有医保体系,为地震专门制订有针对性的医保方案之外,还应在两方面有所突破。
一方面,公共财政专门为地震伤员的康复及后续治疗费用作出单独安排。如日本遭原子弹袭击后,日本政府为原子弹爆炸后的每个幸存者都颁发一本《原子弹受害者手册》,健康、劳动与福利部门凭借《原子弹受害者手册》向幸存者提供健康检查和医疗救助等服务。截至2006年3月,日本已经向25万多名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提供各种补偿和医疗援助;另一方面,作为减轻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可努力寻求社会各界慈善力量的支援,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为地震伤员的康复及后续治疗开辟第二资金来源。
对于地震伤员而言,目前治疗的一切费用全由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仅仅助他们解了燃眉之急,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后期的康复及后续治疗费用也应被“统筹”进来。(樊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