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金是保障农村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被人称之为“保命钱”。然而,湖南平江县因为管理失当,造成资金流失,有关部门通过投资、借款等形式,先后非法挪用养老金1300多万元,损害保民利益,造成他们老无所依,加剧干群矛盾。
1993年,平江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成立了“平江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平江县养老办),直属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至2001年底,平江县参保农民达49501人,投保金额达1273万余元。
记者从平江县养老办获悉,这些年,平江县先后共有1333.2万元被挪用,除部分养老金被追回外,至今仍有632.2万元养老金被挪用。
平江县养老办一名负责同志(养老办主任、本人不愿透露姓名,下同)透露,1997年,平江县养老办挪用700万元养老金到海南某公司购买国债,由于这家公司经营不善,700万元养老金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尽管后来费尽周折将这笔钱追了回来,但这种动用养老金到外地公司买国债的事确实太草率!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平江县审计局审计,负责全县农村养老金工作的平江县养老办非法侵占挪用巨额资金修建殡仪馆。平江县殡仪馆是2003年全县十大项目之一,按规定建设资金应由县财政安排,但当时县里拿不出这笔钱,于是从养老保险增值节余资金中拿出260万元用于殡仪馆工程建设。与此同时,平江县民政局也从养老办擅自“借款”101万元,用于殡仪馆建设,至今绝大部分没有还清。“活人的养老钱挪给死人用,这样的事未免太荒唐!”一些熟悉内情的群众议论纷纷。
平江县养老办的一名负责同志说,平江县养老办仅凭一张白条借据,借给县里270万元。2002年春节前夕,平江县境内一条投资上亿元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遇到资金困难,施工单位无钱回家过年。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平江县临时从县养老办借款270万元,承诺当年6月底前还清。但到目前为止,这笔资金仍无着落。
平江县一些乡镇民政办也将“黑手”伸向农民养老金。记者从平江县养老办获悉,瓮江镇民政办将收取的1.9万元养老金没有入账,至今这笔资金去向不明。浯口镇一民政干部竟将农民交来的3000元养老金私吞。
因为养老金被侵占或是挪用,平江县部分乡镇农民退保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时难以兑现,平江县养老办也无能为力。
记者前不久在平江县采访时了解到,今年81岁的余坪乡十里村村民黄梓贵,1996年儿子结婚时交了400元给他投保,但十年时间内,他仅仅领取了40多元的养老金。他认为当地政府言而无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一些村民因为养老金不能按时领取,要求退保,同样遭遇难题。十里村村民黄国兵告诉记者,1996年,他58岁时花300元买了份保险,按规定,他年满60岁就可享受养老金,但今年已69岁了,前后仅领过两次养老金。这几年,他想将这份保险退掉,也被乡里以种种借口拒绝。“我一直想不通,当时政府不是说‘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吗?没想到我想退出来还这么难。”黄国兵对记者说。
据了解,平江县农村养老金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额度、年限确定支付标准。按照这个规定,县养老办每年需给保户兑付养老金十多万元。县养老办每年还得给要求退保的部分农民办理手续,每年退一二十万元。
平江县养老金被挪用事件出现后,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根据民政部1992年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因此,政府应该对那些挪用养老金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置,并制订还款计划。
然而,到目前为止,平江县对挪用养老金的相关责任人未作任何处理。平江县政府一名负责同志透露,个中原因,主要是责任过于分散,法不责众。他解释说,挪用700万元到海南买国债,是岳阳市民政局的提议,再说,挪用资金全部追缴回来,养老办没有受到损失。挪用资金建殡仪馆、修建高等级公路,是县民政局或县领导的集体动议,不是个人行为。集体负责的事,到追究责任时,变成集体无责任。
平江县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经当地审计部门审计浮出水面后,平江县政府召集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殡仪馆借走的260万元养老金,由民政部门督促殡仪馆分期偿还;县民政局借走的用于建殡仪馆建设的101万元,2007年年底一次性还清;县里借走的用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270万元资金,2007年底由县财政一次性本息付清。但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部分没有还清。
平江县民政局一位负责同志认为,对于被挪用的养老金,县民政部门如果靠其它专项资金补缺,会形成恶性循环;县政府动用其它财力来支付,又将成为财政穷县的一个包袱。而从殡仪馆目前状况看,分批偿还也有很大困难。他担心,这笔资金最终还得县养老办来“买单”,根本解决不了养老资金流失问题,还会加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