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许多原本给孩子吃奶粉的哺乳期妇女只好给孩子断奶粉,改吃母乳。但由于她们要工作,喂奶成了难题。昨天(9月226日,下同),有读者向咨询了这样的问题。

  咨询:上班了喂奶成问题

  昨中午,本报接到一个喂奶问题的咨询。

  许女士家住南岸区昌龙城市花园,家有半岁女儿。据许称,在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发生时,她刚好给女儿断奶一周,改让女儿吃雅士利奶粉。刚开始,雅士利并未被曝光,几天后雅士利奶粉也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后,他们恐慌不已,被迫改吃母乳。

  许女士称,因为女儿断奶后她就回单位上班了。家在南岸区,单位在江北观音桥,她不可能为了喂奶把女儿带在身边,而家人又不可能每天到了吃奶的时间把女儿送到单位去。所以,喂奶的问题就成了他们一家人的难题。她认为,这是个私密问题,又不好给单位请假。即便能够请假,也不过一两次,不可能天天如此。这可让她犯难了。

  律师:每天有两次喂奶假

  何桐雨律师称,国务院在199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给哺乳期女工规定了喂奶权。该规定表示,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喂奶时间(相当于喂奶假),每次30分钟。如果是双胞胎甚至三胞胎以上的,每多喂1个婴儿,每次喂奶时间增加30分钟。这两次喂奶时间也可以根据女职工自身情况,合并使用。而且喂奶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家住单位家属院,回家喂奶往返途中的时间也算劳动时间。而且有条件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还应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喂奶室等设施。

  何律师还称,如果女职工喂奶权受到侵害,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部门:未接到侵权投诉

  昨天,记者为此分别咨询了重庆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信访办有关人士称,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妇女每天有两次喂奶时间,而且往返路途不算在喂奶时间内。有的女工岗位特殊,可把两次合并使用。而且现在有的女工上班跨几区,加上堵车,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般情况下,倾向于让女工提前下班。

  市妇联维权部的王老师称,不管是以前,还是三鹿奶粉事件后,他们从来没接到过侵犯喂奶权的投诉。因没有这类投诉,也就不清楚哺乳期女工是否知道她们享有喂奶权。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称,哺乳期妇女喂奶是人之常情,任何单位都应该理解,且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每个企业都应该知道。但他们都没接到侵犯喂奶权的投诉。(罗彬 董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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