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审判法官敲响法槌,上海静安法院日前对程龙(化名)状告离婚已15年的前妻余敏(化名)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程龙与儿子熙熙(化名)之间无亲生血缘关系,由余敏返还程龙抚养费、教育和医疗费用4.4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3万元。
16岁儿子竟非亲生
程龙与余敏曾为夫妻关系,双方在1993年8月12日离婚。离婚后,熙熙随余敏共同生活,程龙按月支付抚养费200元。2007年8月21日,程龙自行委托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程龙与熙熙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2007年12月26日,程龙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儿子非亲生的亲子鉴定有效,由前妻余敏返还其抚育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支出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16.5万元。审理中,经余敏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技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程龙、余敏和熙熙作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仍然排除了程龙与熙熙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及支持余敏与熙熙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程龙诉称:他与余敏是1990年12月登记结婚的,余敏在1991年7月生育一子熙熙。同年3月程龙因犯盗窃罪东窗事发被判入狱5年半。1993年8月,余敏起诉与他离婚后,因自己尚在服刑每月由家人支付熙熙抚育费200元。1996年7月程龙出狱,得知余敏已重新嫁人并又生育一子,熙熙交给外婆在抚养,但他仍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此外还承担熙熙部分教育费至今。
法庭上程龙说: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他发现儿子长相与自己有异。周围朋友有时说,儿子一点也不像他。为解开心中的疙瘩和疑问,2007年8月,他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得出了一个不幸的书面鉴定结论:儿子非亲生。
“想不到叫了自己16年爸爸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儿子。”程龙说。
父亲获3万精神赔偿
坐在被告席上余敏辩称:“程龙在婚前就曾2次因犯罪入狱,家庭关系极为复杂。在自己要分娩时他却又因犯罪入狱,只能回娘家生产由母亲照顾。产后要抚养孩子,自己又去厦门打工。每月将工资寄回来给母亲抚养儿子。”辩称事先并不清楚儿子非程龙所生。
余敏认为,程龙根本没有抚养过熙熙,经向法院申请委托亲子鉴定,才得知儿子与程龙非亲生关系。同意返还程龙已支付的抚养费38400元,教育费、医疗费6000元,不同意程龙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因亲子关系而享有特定的身份权利。现司法鉴定结论程龙与熙熙间无亲生血缘关系,余敏的怀孕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误使程龙将熙熙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侵害了程龙的基本身份权。现余敏同意返还程龙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用,法院予以准许。涉及程龙主张还另行给予熙熙的花费,法院以为即便程龙给予熙熙零用钱,也属于是对熙熙的一种赠与。
由于程龙与熙熙非亲子关系,事实上给程龙带来了无形的精神压力与痛苦,遂法院判决认定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
受伤的是子女
承办法官谭永玮心情沉痛地说:如此鉴定结论,最受伤害打击的其实是熙熙这个未成年的孩子。
现年17岁的熙熙还未到法定成年人的年龄,从小就缺乏父爱和母爱的他,是长期跟随外祖父母一块共同生活。尽管目前的医疗鉴定水平与早些年相比较有了长足的进步,很快可以确认是否有亲子血缘关系,但他并不赞同过多使用亲子鉴定的方法,父母离婚后各自组成了家庭,又生育了其他孩子,而类似熙熙这样的孩子往往就会觉得自己是多余的人,若缺乏适当的教育,这类孩子就会产生冷漠父母、敌视社会的情绪,一旦交友不慎极易成为“问题少年”。(通讯员李鸿光记者 钱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