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富贵园业主赵女士产下的畸形婴儿存活9天后死亡,她将婴儿的疾病归咎于居室噪声超标,将开发商及房屋设计者告上法院。
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无过错,但鉴于开发商同意给付5万元经济资助,法院支持。
2003年底,赵女士和丈夫张先生购买了北京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瑞兴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富贵园一套房屋。2004年9月,两人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下方设有生活水及中水泵房,室内多处有噪声并伴有振动。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房屋噪声超标。
2005年5月,张先生以泵房噪声给其及家人生活和精神造成损害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令开发商整改并赔偿张先生噪声损害费1.6万余元。之后,赵女士怀孕,并于2006年5月产下一患有先天性耳聋、心脏病男孩。孩子出生9天后死亡。
张先生和赵女士再次诉至法院,称孩子的心脏畸形和耳聋与发育期间的噪声和振动存在必然联系,要求房屋开发商及设计者——北京市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赔偿孩子住院、丧葬、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0万元。
开庭时,开发商认可泵房原来发出的声音超标,但称该泵房现已搬走,不再使用。并称,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均是多种原因引起,孩子的疾病、死亡与低频噪声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但出于人道主义,公司愿资助给付他们5万元。
设计方则称,公司对该楼的设计方案经过审批,且公司仅负责设计泵房的建筑位置、设备的规格型号,设计方案与噪声超标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二中院认为,胎儿先天性耳聋、先天性心脏病成因较为复杂,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低频噪声是胎儿疾病形成的唯一、必然因素。赵女士夫妻的主张缺乏充足有力证据,他们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